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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自诉案件法院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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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刑事犯罪,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众所周知的,但事实上,并非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生活中诸如侮辱、诽谤、虐待、侵占、重婚等等涉嫌犯罪的,受害人自己都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哪些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呢?
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一般包括以下三大类案件:
1、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7)侵犯知识产权案;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在现实生活中,如遇到上述三类案件情况的,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要求对方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又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庭审规则的,胜诉率一般都比较大,否则,最妥当是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协助处理,由专业律师代为诉讼,往往胜率更高,索赔的金额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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