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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某某诉被告刘某某、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详细介绍:
该案涉案本金共计高达4亿元人民币,我所律师担任被告的代理人,在接手该案后,发现该案借款证据确实充分,比如有借款合同,有转账凭证等,根据现有证据,被告似乎必败无疑,被告在委托我所律师办理本案之前,也仅仅只是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没有采取其它有效的应对措施。我所律师介入后,根据被告人的陈述,觉得本案的借款合同并不是一个真实的借款合同,而是原告为了操纵证券市场股票价格,规避资金穿透审查,刻意制造的虚假的借款合同,被告的账户只是被原告用来进行资金进出的通道,原告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暴露后,为了转移中国证监会的调查视线,转嫁责任,遂提起本案诉讼。为此,我所律师改变被告原先采取的消极防御措施,变被动为主动,多方收集证据,通宵达旦整理归纳收集到的证据材料,撰写详实的答辩状等诉讼文书,及时将证据材料送交法庭,原告在收到我方的证据材料后自认理亏,很快就撤诉了,我方取得不战而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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